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製「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宣導資料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5058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推動健保改革並穩定健保財務,採擴大費基方案,經立法院修正通過之二代健保法業於100年1月26日公布,並自102年1月1日實施。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除第5類保險對象(以低收入戶身分加保者)外,保險對象如有法定6項(含利息)所得或收入,即應計收補充保險費。
三、檢送教育部函暨「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資料各1份。



檢送「104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簡章」1份,請退休同仁參閱

說明:
一、104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收件分類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四類。參加對象包括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請鼓勵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展覽時間、地點訂於104年2月4日至104年2月17日止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展出。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103年12月1日前彙送本府人事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3份,並請略述作品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
三、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請參閱附件自行下載使用。

附檔連結

退休人員權益訊息


敬愛的退休同仁,茲將本年度有關退休人員之訊息,轉請知悉:
˙為便於退休人員及各機關查詢瀏覽,並響應節能減紙及作業簡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修正「退休人員可憑退休證優惠參觀處所一覽表」同時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http//www.dgpa.gov.tw)最新消息、退休人員服務專區及台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www.tainan.gov.tw/personnel/)退休人員專區,請多加利用。

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B號令修正發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一案,已註銷原發布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2916A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教育部令(本局函轉日期及文號:103年7月8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30643988號)及上開函影本各乙份。

<備註>
「教育人員」月撫慰金之發給,仍維持原發放原則,即比照月退休金,自退休人員死亡時之次一個定期起,每6個月發給一次。

公文連結

10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 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3年8月21日 院授人給字第1030044065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主旨:10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3年8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44065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8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30044597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為增進同仁對於公教人員保險業務之瞭解,進而保障自身權益,已於網站右側增加超連結,連至全球資訊網公保服務網頁,請同仁多加利用

一、此超連結提供最新消息、業務簡介、保險種類、公保相關法規、保險俸(薪)給標準表、統計資料、保險權利義務、公保園地、公開資訊、服務據點、表格資料、檔案下載、Q&A專區、辦理公保業務報送實務作業,以及保險費率精算報告書等資訊服務,以供上網瀏覽。

二、 查本(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多數條文規定極其繁瑣,除開辦私校被保險人年金業務外,尚包括得重複加保、保險給付計算標準改採平均保俸、生育給付項目及停、休職加保等規定,牽涉被保險人權益甚廣。為利同仁透過網際網路查詢公保業務相關資訊,瞭解其保險權益,請同仁多加利用。




國家文官學院召募65歲以下且具服務熱忱之優秀退休公務人員及教師擔任103年公務人員高普考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助理輔導員

一、有意願者請詳閱實施要點,並依案附報名表或至國家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助理輔導員專區」下載報名表填妥後,於本年8月22日前以E-mail逕寄該學院訓練發展組饒組長健生(電子信箱:pethope@nacs.gov.tw)。如有疑問,請逕洽國家文官學院承辦人林佳惠(電話:02-26531535)。

二、檢送國家文官學院103年助理輔導員志工召募實施要點及報名表各1份

報名相關檔案連結

月撫慰金發放1040101起改按3個月發給一次

月撫慰金發放自1040101起改按3個月發給一次 (已改回每6個月發給一次)

依據103/10/9 南市教人(二)字第1030965651號來函,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B號令修正發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一案,已註銷原發布案,「教育人員」月撫慰金之發給,仍維持原發放原則,即比照月退休金,自退休人員死亡時之次一個定期起,每6個月發給一次。

邀請退休教師參與「擔任本市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宣導種子師資及社會服務工作」說明會

請有意願之退休同仁於6/12前知會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本市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因應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案件與日俱增,為加強社會大眾對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認識,爰邀請退休教師擔任防治宣導種子教師,經培訓後進入學校及社區宣導防治及自我保護概念。
三、旨揭說明會與培訓研習預計於本年7月至8月間召開(時間另通知),請貴校協助轉知退休教職員(含今年確定退休教職員),鼓勵參與說明會。

本校退休人員若有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情形,煩請聯絡人事室

退休同仁若有知悉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人員,煩請轉告該同仁聯絡人事室,或知會人事室

聯繫,謝謝。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 民國103年5月8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5月15日部退三字第103385010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條文1份(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轉知有關「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 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9條條文勘誤表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5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66680A號函辦理。
二、「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5413B號令發布在案。
三、檢送上開「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9條條文勘誤表1份。

附件連結

轉知臺南市政府辦理「103年度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志願服務基礎訓練

請有意願參與之退休同仁於5/9(五)前知會人事室報名
說明:
一、依據台南市政府103年度推動公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計畫辦理。
二、旨揭訓練相關訊息如下:
(一)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二)參加人員: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現職及退休公教人員。
(三)辦理時間:本訓練分3次上課,計12小時,課程內容如下:
1、5月21日(三)13時30分至17時30分:志願服務的內涵、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2、5月28日(三)13時30分至17時30分:志願服務發展趨勢、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3、6月4日(三)13時30分至17時30分:志願服務倫理、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轉知「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 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主旨:「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

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005413B號

令修正發佈施行,並修正各項申請書表件,請 查照。


「陳澄波百二誕辰東亞巡迴展─臺南首展」活動,活動期間內至各展場參觀之公務人員,每場次可獲登錄學習時數2小時,轉知同仁參閱

主旨:臺南市政府與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陳澄波文化基金會、國立臺灣文學館辦理「陳澄波百二誕辰東亞巡迴展─臺南首展」活動,活動期間內至各展場參觀之公務人員,每場次可獲登錄學習時數2小時,敬請鼓勵所屬踴躍蒞臨參觀,請查照。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擴大推動2013~2014「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方案,提供健檢優惠服務,本(103)年特約健檢院所已增加為71家(如附件特約醫院名單)


本(103)年第9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項辦理規定如說明,請於本年3月13日(週五)前送教育局彙辦。

本案以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有意推薦者請於3/7(五)前備齊資料送人事室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103年全國公教美展,鼓勵同仁、眷屬踴躍創作參加


自10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之多項退撫實務作業相關作法如說明項,依據新規定辦理。


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康寧大學」、「首府大學」及「遠東科技大學」一年級享有新生入學優惠補助,其子女教育補助發給疑義一案,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示辦理。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就讀「康寧大學」、「首府大學」及「遠東科技大學」一年級享有新生入學優惠補助,其子女教育補助發給疑義一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示辦理,請查照。

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員一次撫卹金一次撫慰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作業規定」。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發布之「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員一次撫卹金一次撫慰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作業規定」及相關附件影本各乙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65082C號函辦理。

附件連結

轉知教育部補充規定102年9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16450 A號函所定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之相關事宜一案



主旨:教育部補充規定102年9月16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16450A號函所定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之相關事宜一案,請 查照。

(因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年撫卹金、月撫慰金及月退休金領受權時,其相關發放原則及執行)


轉知教育部「教育人事法規釋例」查詢系統已建置完成並自即日起正式上線

主旨:教育部「教育人事法規釋例」查詢系統(http://140.111.1.138/search.aspx)業已建置於教育部人事處網站「教育人事法規/釋例」專區中並自即日起正式上線,請踴躍上網參閱及運用,請  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2年12月5日臺教人(一)字第1020181816號函辦理。

附件連結

轉知銓敘部補充規定該部102年7月29日部退三字第1023743223號函所定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