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退休人員若有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情形,煩請聯絡人事室

退休同仁若有知悉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人員,煩請轉告該同仁聯絡人事室,或知會人事室

聯繫,謝謝。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 民國103年5月8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5月15日部退三字第1033850101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條文1份(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轉知有關「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 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9條條文勘誤表1份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5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66680A號函辦理。
二、「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5413B號令發布在案。
三、檢送上開「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第9條條文勘誤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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