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灣省中小學教職員福利金籌集管理委員會書函。

主旨:
辦理103年寒假教職員工各項技藝研習暨生態休閒旅遊活動及國外休閒旅遊活動等2項活動資訊,轉知同仁參閱。
說明:
  一、各項活動自102年12月2日起開始報名,至102年12月12日截止。          
  二、詳情請參閱http://www.t-welfare.com.tw/edufu_new/home.asp

調查民國68年底以前退休,具年節特別照護金資格者

依據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照護金作業要點

適用對象:
凡於民國六十八年底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生活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除已由當地社政機關列為低收入戶者為優先對象外,係指並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每月工作收入足以維持其個人最低生活者。
(二)有不動產之固定收益,足以維持其個人最低生活者。
(三)投資或經營事業,開設商店,每月收入足以維持其個人最低生活者。
(四)在公私金融機構有存款,每月利息所得足以維持其個人最低生活者。
(五)以軍公教人員遺族身分支領年撫卹金,足以維持其個人最低生活者。
    
前項各款所稱個人最低生活之所需標準暫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二萬元。但領有殘障手冊或經行政院衛生署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醫師或醫院診斷認定患有精神疾病之退休公教人員子女與退休公教人員共同生活並賴其扶養者,其個人最低生活所需標準,酌予提高一倍計算。

民國五十九年七月一日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申請年節特別照護金,不受第一項及前項所定收入之限制,均予發給。
退休公教人員之眷屬如為配偶,且已有他人扶養者,仍准照有眷屬依賴其扶養之標準,申請年節特別照護金。
第二項個人最低生活之所需標準,得由銓敘部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請具有上述資格者,於11/18(一)前,通知人事室。

轉知11月29日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重點講習會書面資料

為使公保被保險人能充分瞭解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重點、規劃原則理念及修法進度,茲訂於本(102)年11月29日辦理「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重點講習會」。

講習會講義已上載於人事處網站,轉知同仁參閱,另書面資料(限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者)將於會場發放。

公文原函


檢送「103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簡章」1份,鼓勵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展

說明:
一、103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收件分類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四類。參加對象包括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鼓勵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展覽時間、地點訂於103年2月27日至103年3月12日止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展出。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102年12月16日前彙送本府人事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3份,俾憑辦理。
三、美展簡章及附表電子檔,已上載於本府人事處網站(給與科/文康活動http://www.tainan.gov.tw/personnel/),請自行下載。

附件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其餘修正部分自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其餘修正部分自一                 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2年10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修正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附件

轉知教育部書函,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請領退休金及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遺族請領撫慰金及撫卹金之請求權時效,請求權經過5年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主旨:
轉知教育部書函,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請領退休金及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遺族請領撫慰金及撫卹金之請求權時效,優先適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與其施行細則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規定,請求權經過5年不行使而當然消滅,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36162A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書函影本乙份。

附件

行政院核定,發給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人員102年年終慰問金,其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

主旨:
行政院核定,發給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人員102年年終慰問金,其月退休金(俸)基準數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2年10月2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059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一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