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 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3年8月21日 院授人給字第1030044065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

主旨:103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103年8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44065號公告為新臺幣2萬5,000元以下,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8月27日總處給字第1030044597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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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查本(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多數條文規定極其繁瑣,除開辦私校被保險人年金業務外,尚包括得重複加保、保險給付計算標準改採平均保俸、生育給付項目及停、休職加保等規定,牽涉被保險人權益甚廣。為利同仁透過網際網路查詢公保業務相關資訊,瞭解其保險權益,請同仁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