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17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5058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推動健保改革並穩定健保財務,採擴大費基方案,經立法院修正通過之二代健保法業於100年1月26日公布,並自102年1月1日實施。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規定,除第5類保險對象(以低收入戶身分加保者)外,保險對象如有法定6項(含利息)所得或收入,即應計收補充保險費。
三、檢送教育部函暨「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反映意見與回應說明」資料各1份。
檢送「104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簡章」1份,請退休同仁參閱
說明:
一、104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收件分類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四類。參加對象包括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請鼓勵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展覽時間、地點訂於104年2月4日至104年2月17日止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展出。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103年12月1日前彙送本府人事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3份,並請略述作品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
三、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請參閱附件自行下載使用。
附檔連結
一、104年臺南市政府公教人員美展收件分類計有國畫、書法、油畫、水彩等四類。參加對象包括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請鼓勵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精選創意作品參展;展覽時間、地點訂於104年2月4日至104年2月17日止於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展出。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103年12月1日前彙送本府人事處。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3份,並請略述作品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
三、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請參閱附件自行下載使用。
附檔連結
教育部103年6月30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90429B號令修正發布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41條、第55條一案,已註銷原發布案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2916A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教育部令(本局函轉日期及文號:103年7月8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30643988號)及上開函影本各乙份。
<備註>
「教育人員」月撫慰金之發給,仍維持原發放原則,即比照月退休金,自退休人員死亡時之次一個定期起,每6個月發給一次。
公文連結
一、依教育部103年10月8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142916A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教育部令(本局函轉日期及文號:103年7月8日南市教人(二)字第1030643988號)及上開函影本各乙份。
<備註>
「教育人員」月撫慰金之發給,仍維持原發放原則,即比照月退休金,自退休人員死亡時之次一個定期起,每6個月發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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