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其餘修正部分自一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外,其餘修正部分自一                 百零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2年10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修正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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